捕杀朱鹮会被处以刑罚
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·起点新闻 朱鹮频道 2024-03-18 12:53
朱鹮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是一种非常珍稀的濒危鸟类。1981年在陕西洋县秦岭深处被重新发现以来,相关方面持续进行了40多年的保护和种群复壮工作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相关报道显示,在以前的一些保护朱鹮案例中,当地法院均依据《刑法》对捕杀朱鹮人员判处了有期徒刑,最高达十年有期徒刑。